2013年10月19日 星期六

關於商業設計

商業設計 Commercial Design

為達成商業活動的行銷效果,以藝術為形式表現的創造行為及造形設計。

包括商品計畫、廣告宣傳、銷售推廣及公共關係等,其使命在於表達企業、品牌、商品或服務的整體形象,進而影響消費大眾的認知、偏好或行動。

類似的用詞有「商業美術」、「廣告美術」、「平面設計」以及「視覺傳達設計」等。

 商業美術源於1922年英國創刊的《Commercial
Art》雜誌,該刊以報導商業和廣告設計領域的優秀作品為主;
早期的商業美術仍包含「應用美術」(Applied Art),多用以描述如廣告、包裝、展示及海報設計等。

商業設計一詞則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現代產業設計的發達,將以企業經營為主體的設計概分為兩大類:一是產品設計(Product-Design)為主,或稱為工業設計;另一類則是推廣商品設計為主,或稱為商業設計。

 有別於過去「應用美術」的模糊性,商業設計轉而強調設計專業的獨立意義,但它也有範疇太廣而不夠明確的問題。

設計不僅適用於商業領域,也可用於政治、社會、文化等非營利活動,因此商業設計的廣義範疇可涵蓋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與環境設計三大領域,然而實質運作上,它通常偏向以視覺傳達為主的企業活動之創造行為。

 臺灣設計教育或實務界從1970年代開始普遍使用「商業設計」一詞,但舉凡能協助工業或商業銷售產品和服務,以及傳播商業訊息或觀點的相關設計,都冠以商業設計之稱。

 商業設計乃是近代經濟自由主義高度發展下所帶來以商業宣傳為目標的設計概念,在商品同質性高或競爭激烈的時代,將更為強調形象或品牌導向的思維,不僅使得它的重要性備受肯定,同時也邁進「整合行銷傳播」(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IMC)的觀念與作法,將更加注重依據目標對象的需求,尋找並統整適當的行銷工具與傳播媒介。